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话题之打击电信诈骗案件
【材料】
8月18日,山东临沂姑娘徐玉玉收到来自真实教育部门的助学金电话通知。诈骗嫌疑人以“领取助学金”为由,博取徐玉玉的信任,并骗取其全家省吃俭用大半年节省下来的9900元学费。8月19日晚,徐玉玉在报案回家途中突然昏厥,虽然经医院两日的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之后,“大二男生在疑遭电信诈骗后不幸离世”、“清华一教授被电信诈骗1760万”等类似事件的频频曝光,电信诈骗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
据统计,2015年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发生59.9万起,造成经济损失约200亿元;2016年仅上半年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就达28.7万起,造成损失80余亿元。对于普通大众而言,骗子们周密的手段、不断翻新的手段,使其身心俱疲,一不小心就陷入骗局,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解析】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迟迟未出台,不仅不利于个人信息保护,也大大降低信息泄露者的违法成本。虽然我国2009年刑法修订案中明确其中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罪名,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仍是受害者难以绕开的三座大山。
巨大的监管漏洞、法律法规的缺失、惩罚和执行力度的不足使得网络上公开叫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凸出,诈骗团伙则根据掌握的信息对受害人不同特点进行诈骗,增加公民对于诈骗手段的辨别难度,造成公民个人财产损失。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该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电信诈骗案件。
首先,各大电信运营商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提供服务,赚取利益的同时,也要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实名制,对诈骗的号码进行封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于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为电信诈骗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和维权依据,斩断个人隐私信息售卖的黑色利益链条,加大涉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单位、个人的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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