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话题:“网络谣言”热点素材评析
【热点事件链接】
热点事件1:2016年11月底,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深圳某杂志社主编罗尔5岁的女儿罗一笑在2016年9月8日查出白血病,罗尔开始在微信公众号上记录一家人与白血病“战斗”的历程。文章发到朋友圈后,公众号关注者逐日上升,网友慷慨解囊,文章赞赏金收获颇丰,到9月21日,关于罗一笑的几篇文章赞赏金已达32800元,为笑笑最初的医疗费提供了保证。
但不久,事态发展急转直,“坐拥3套房、2台车、一家广告公司、彻头彻尾的营销事件……”在随后的爆料中,罗尔的财产及发文目的都被曝光,这让许多网友的愤怒之情瞬间被点燃,觉得自己“受骗了”。
根据2016年开始施行的《慈善法》,国家民政部通过了首批13家慈善互联网募捐平台,其中并不包括微信打赏。但《慈善法》并未禁止个人求助,也未禁止以营销的手段进行个人求助。因此,这笔善款是否合法,尚不能定论。
热点事件2:网络推手“秦火火”利用网络先后制造传播谣言逾三千条,包括动车事故天价赔偿、红十字会强行募捐等群众关心事件以及先后对罗援、杨澜、张海迪、雷锋等公众人物及英雄进行攻击诽谤。于2013年8月被抓捕后判刑,成为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热点事件3:随着微博、微信的广泛应用,各种真假难辨的流言被大量传播。中国社科院新闻所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对2014年92条典型假新闻的分析显示,59%的虚假新闻首发于微博,首发于微信的谣言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其封闭式传播环境,辟谣难度更大。
【官方声音】
2016年4月26日,习近平同志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要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制定网络安全标准,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层级、保护措施。哪些方面要重兵把守、严防死守,哪些方面由地方政府保障、适度防范,哪些方面由市场力量防护,都要有本清清楚楚的账。
2015年11月1日实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
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同志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讲到:“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评析】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互联网媒介进行传播的,不存在事实依据的,具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信息。网络谣言在内容上涉及范围极广,牵涉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再创作性较强,容易混淆视听。同时在传播上不受地域限制,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针对险情、疫情等人民关注话题或社会公众人物、历史英雄人物的网络谣言开始出现并肆意蔓延,对个人名誉、主流价值观念、社会公共秩序、人们正常生活、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毁坏。
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比如新加坡、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对于网络谣言治理的立法进程均早于中国,且治理力度强大。例如:美国共有130余项法律规制网络传播内容,英国更将谣言治理提升到了社会危机管理层面。
虽然之前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但网络谣言仍是“野蛮生长”,甚至成为社会的公害。如今已将网络传播谣言纳入刑法,明确界定了网络谣言入刑的范围及各主体责任,显示了我国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的坚定决心,表明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时也向人们适时地敲响法律的警钟,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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