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面试备考:网络暴力
【热点概述】
材料1:2015年5月,成都女司机变道别车遭男司机暴打,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为网友的参与不断发酵,“剧情”也数度反转。当事女司机首当其冲成了“人肉搜索”的靶子:两辆车的车牌号被曝光,未经证实的大量违规行车记录、酒店开房记录、家庭住址甚至生理期等个人隐私信息,都在网上“晾晒”,生活照和艳照被大肆转发。
材料2:2015年5月,北外副教授乔木因实名举报何炅吃空饷一事,被广大网民人肉搜索,一些极端的粉丝曝光了其家庭住址,车牌、妻子及女儿的信息,使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不得不对女儿多加保护。
【点评】
自2008年,一名十三岁小女孩因为一句“很黄很暴力”遭到网络热搜之后,网络暴力事件始终不绝于耳,如材料中提到的,无论是违规便道的成都女司机,还是实名举报的教授乔木,且不论具体事件的对错,但就遭遇人肉搜索而言,不仅对当事人带来名誉、精神等方面的伤害,也造成了广泛的恐慌情绪,影响着公众的正常生活。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的现象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这类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深究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特征、网络的法律监管不够完善,网民素质参差不齐等都是重要因素。
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强烈的自我表达欲望及狂欢化心理使得网民的行为趋于宣泄恶搞。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
网络的法律监管不够完善。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网络暴力等现象缺乏及时有效的管理措施,监管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监管的确实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网民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虽然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任何掌握网络技术的行为主体都可以通过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数字化形式实施网络暴力。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完善网络立法,规范网络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世界应该与现实世界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控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加强网站管理,正确引导舆论。要彻底杜绝网络暴力行为,正确引导舆论,还需加强对有关网站的监督管理,促使网站增强自律意识,使网络表达走向更加有序、理性的轨道,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洁净的网络舆论氛围。
提升网民素养,净化网络环境。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是网民,根治网络暴力现象发生的方式,在于增强网民的网络信息分辨能力,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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