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备考:财产公示制度
【题目】
习近平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俞正声更是在十八大期间率先公开表示:“要逐步实行财产公开制度。在制度上建立一套完备的、便于群众监督的办法,才是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最有效的途径。”对于财产公示制度,你怎么看?
【解析】
公民的隐私权不是的,为了公共利益或更大的利益,在某种场合或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的人就必须放弃一部分隐私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政府的任何开销,都是纳税人提供的;政府的任何失误,也都由纳税人来“埋单”。可见,腐败是一种不义之“税”,是腐败官员对纳税人征收的“脏税”。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会受到监督,并被及时揭露,防止在贪欲的驱使下由小贪变大贪,直至走向罪恶的深渊。
只有将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落实到实处,不仅使权力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公共财政透明度,而且压缩权力寻租灰色空间,对公职人员具有警示和约束作用。同时,也可以取信于民,提高民众信心。
我们要真正地推动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财产公示制度化、法律化。结合国情,确定财产申报、审核、公示机构,按照职务级别和职位确定财产公示对象,使得财产公示的重点更加明确。
二、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针对于虚报瞒报的官员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惩戒力度形成威慑力。
三、切实落实、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官员思想教育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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