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面试热点:以“限乘”矫正旅游不文明行为
2015年,中国国内旅游突破40亿人次,旅游收入过4万亿元人民币。旅游消费经常化,已经日益成为百姓一种常态化生活方式,我国进入“大旅游时代,”出境游、边境游热度也越来越高,然而,无论是在纽约华尔街金色铜牛上骑牛拍照,还是埃及千年神庙浮雕上惊现中文“到此一游”,亦或是因各类无理要求或争执导致飞机延误或返航,无一不暴露出部分国人在出境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的整体形象。
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近些年频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我国游客在出游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有关方面除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外,还可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以严厉“限乘”矫正旅游不文明行为。
规范出游行为,提升国民素养并非一日之功,除了春风化雨式的教育宣传外,也需要一定剔骨疗伤式的重典之策。尤其是针对一些极端个例,则要强力矫正。通过“限乘”,一方面可以在思想上给予警示,防止破窗效应,让更多人在出游中自觉约束行为,避免登上“限乘”黑名单;另一方面,根据不文明出游行为的程度与性质不同,确定“限乘航班”的处罚时间,以区别情况,更有效地分类施治,规范旅游行为的效果更加明显。
严厉的惩戒措施是手段,不是目的,唤醒旅游者内心的文明意识才是关键。为此,要建立明确、客观、透明的“限乘”标准,关于哪些是严重不文明行为的问题,必须要有具体化的标准,让游客自身可以做出衡量和判断。可以通过独立评估机构,对严重不文明行为进行公正的认定。其次,对惩戒措施的期限,也要有明确标准,通过出台实施细则等方式,依据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严重程度,在作出惩戒决定的同时,也应明确“限乘”惩戒的期限,做到合理合情合法。最后,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由旅游主管部门、民航、旅行社等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加强源头把控,以各部门的协同管理,让“限乘”切实起到矫正和约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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