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关于机动车的执法权
【材料】
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获悉,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执法办法》)8月19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执法办法》确定了城管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等内容,其中“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了城管执法范围。
【解析】
目前,城管执法中,没有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此前,曾配合交管部门实行短暂贴单。贴单实行一段时间后便终止了,随后,违法者需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而城管只是协助交管部门贴罚单,具体处罚仍由交管部门负责。
十几年前国务院曾明确发布,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但是因为涉及利益问题,加上每个城市的情况不同,有些城市的公安交管部门交出了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有些城市则没有交出。如果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全部划给城管执法部门,算是一种进步,但又可能出现难以执法到位的问题。
《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是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协管员没有执法权,无法开展执法工作,只是协助执法人员执行任务。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办法》是一个部门规章,因为层级所限,所以对很多的事项是无法进行规定的,尤其是城管执法涉及到多个领域,它需要解决综合执法和专业部门执法之间的关系,城管执法会涉及多个部门,用一个部门的部门规章进行规定,从立法层级上没有办法解决和多部门合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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