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被拐卖的儿童解救后的领养问题
【材料】
被拐卖的儿童解救后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能否被领养?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被解救的儿童若12个月查找不到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被内地居民收养。
【解析】
按照当前通行做法,被拐儿童解救后,将被送往福利机构安置,其初衷可能是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负面作用。解救的部分被拐卖儿童可能长时间找不到亲生父母。对此,必须正确看待并重视被解救儿童的正当诉求和基本权利,本着“儿童福利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明确解救的被拐儿童可以合法收养,是对当前一些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关系的正名,也可让被拐儿童回归正常的、合法的“家庭生活”,切实感受到家庭带来的关怀与温暖。
另外如何平衡其合法的养父母与将来可能认亲的生父母间的关系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否则寻亲成功后,一边是有养育之恩的养父母,另一边是骨肉至亲的生父母,且双方均无过错,很可能又酿出一场新的悲欢离合。
首先,应出台配套措施加以支撑。如明确必须由公安部门进行解救并先由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并利用一切科技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尽最大努力实现被拐儿童和寻亲者的对接。只有经过各种措施后确实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方可进行合法收养。
其次,妇女儿童权利保护机构或公益组织随时跟进,适当给予监督和指导,维护被拐儿童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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