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模拟范文:“临时工”能否洗却“背锅侠”之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国办在《意见》中明确指出辅警履职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这无疑是给“临时工”来了一次莫大的“正名”,再一次向全社会证明临时工并不仅仅是“背锅侠”。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通常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成为“替罪羔羊”。近年来,部分地区或部门一旦出现事故便速称当事人员为“临时工”,单位已将其解聘。这一招可谓是“屡试不爽”。然而,一次次推责临时工的背后,带来的不仅是公众的愤怒,也把“临时工”的形象一次次在公众脑海涂黑。
《意见》是人性思考与制度建设的有机合一。“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就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边界上频频游走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行业性“临时工现象”。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单位,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他们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在机构内部难以被容纳,时刻面临着“身份尴尬”,还随时面临解聘的风险,因此难以产生对工作单位真正的归属感。从社会经济发展来看,“临时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一定程度上还将长期存在。中国梦是13亿中国人的梦,也是千千万万“临时工”的“幸福梦”。《意见》的出台再一次向社会证明了“临时工”并不是体制内偶发罪错的“背锅侠”,我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社会关注与尊重,给他们一个更加有尊严的“名分”。
《意见》明确指出对于辅警人员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辅警人员近年来频频陷入“临时工门”成为替罪羔羊,也成了一些部门的遮丑布。用临时工推卸责任,简单粗暴,在把错误和事故一推了之的背后,推走了肩头的使命和责任,更是推走了公众的信任。临时工往往只是一个企业或单位的办事人员,并不是制度的制定者也不是决策者,更不是最大利益获得者,因此用临时工担责是极大的笑话,更是对管理责任的蔑视。《意见》的出台是明确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科学严密的制度,扎紧的是制度的笼子,严防是“乱作为”“不作为”背后的“灯下黑”。
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公检法部门的科学法治建设。辅警虽为临时工但也是指由政府出资,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特种行业的行政许可、户籍管理等关乎百姓一线的生活的领域,都有大量的辅警活动存在。不可否认,辅警队伍确实面临着参差不齐的状况,部分临时人员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简单粗暴,本身就是社会矛盾突发的隐患。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身着警服的辅警代表的就是国家执法机关,因此深化辅警人员制度改革和管理,使其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对于深化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尤为关键。
“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是行业内部对临时工的戏称,不明不白的沦为体制内“背锅侠”,更是无数临时工生命和尊严不可承受之重。“背锅侠所背之重”不仅会压弯一个个临时工的脊梁,更会刺痛社会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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