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模拟范文:“供暖不暖”该由谁说了算
“供暖不暖退费”应引入第三方监督,逐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比如社区委员会、小区业委会不能坐视不管,不能袖手旁观,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供热季跟热企共同测量小区住户室内温度、实际供暖天数,监督热企与住户签字确认,让“供暖不暖须退费”成为供暖企业的标准性约束,从根本上避免供需双方陷入尴尬。
记者盘点多地供暖规定发现,河北、山东、辽宁等多个省份明确,供暖季室温标准需达到18℃以上,室温不达标时部分供暖费可退款。但各地对于如何检测室温、退费补偿时间的认定等规定不同,部分地方因取暖户测温举证较难、退还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想要退费并不容易。(11月27日《新京报》)
与所有商品一样,所购商品就得货真价实。而暖气也一样,用户交钱,热企按照标准室温供暖,本该不存在太多争议。供暖中一旦温度不达标,恐怕与市场上以次充好的商品没什么两样。
然而,与普通商品所不同的是,供暖出售的商品是温度,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消费者只凭感觉。在一些用户心里,室温高不高,达不达标,温度计测量值也仅供参考,最终还得靠感觉说了算。加之,小区与小区,户与户之间,由于楼房建筑时间不同,阳面与阴面采光不同,一楼与顶楼不同,房屋内的实际温度都会因此或多或少受到影响。
显然,温度这样的特殊商品,若供需双方一旦有矛盾,还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化干戈为玉帛,并非易事。
现实往往是,用户以室温不达标为由,就会少缴纳甚至不缴纳采暖费,而供暖方催缴收费,一催再催,突破最后底线,就是上演停水、停电,甚至停暖,属于自己停的停,不该自己停的也停。其实,物业公司无权断电停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供水部门之间签订的供需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在短短的一个供暖期内,供需双方经过协商或通过诉讼等途径,对化解双方尴尬仍然不是一剂良方。
所以,“供暖不暖须退费”应引入第三方监督,逐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比如社区委员会、小区业委会不能坐视不管,不能袖手旁观,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供热季跟热企共同测量小区住户室内温度、实际供暖天数,监督热企与住户签字确认,让“供暖不暖须退费”成为供暖企业的标准性约束,从根本上避免供需双方陷入尴尬。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