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模拟范文:社区书记向拆迁群众发飙“站错队”
背景:安徽电视台近日曝光宿州市砀山县北城社区党支部书记曹淑兰与群众飙脏话。视频中,曹淑兰很激动,但听不清她骂的到底是什么话。与她对话的群众倒是心态更平和,对她说“领导不能骂人”。曹淑兰宣称“只要侵犯我个人的名誉,我就不是领导。”
新京报发表西坡的观点:曹淑兰的个人名誉意识很强,这并不值得嘲笑。但究竟是什么脏话让曹淑兰耿耿于怀?好像主要是因为她被人叫做“日本人”。而纠纷又有一个最常见的由头——拆迁。这是基层政府时常面临的困局,因为处在居民和项目方之间,项目方要借助其说服居民、推进工作,居民却认为其应扮演居民利益的代言人。这两种角色是有冲突的。当基层官员行事欠妥、作风粗暴,就会引火上身。在这次拆迁纠纷中,曹淑兰的表现确实有点奇怪。四间房屋的归属出现争议,居民们还没等法院判决,先等到强拆公告,于是去社区申请暂停拆迁。社区如果态度中立、客观,很难想象居民因何骂出脏话。如果是误会,解释开就成了。如果要较真,保留证据去法院提起诉讼来捍卫个人名誉,也是正当举动。而与民众互骂,则是下下之策。有些基层官员待遇不高却事务繁杂,确实是客观现象。但如果养成跋扈作风,即使没有违法乱纪之事,也是不合格的。何况,跋扈与腐败常常相伴而生。
小蒋随想:社区居委会是城镇居民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人员由居民选举产生,社区负责人一般不具有行政级别。一些群众觉得“村官也是官”,社区人员同样被认为是“基层官员”,其实是不恰当的。现实中,一些社区负责人很把自己当“领导干部”,这种“没有级别的官”照样有一定权力。有权就可能任性,比如,西安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就贪腐了上亿元,贪腐途径是土地开发。必须承认,社区负责人要接受街道办事处这样的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但这不意味着其作为居民事务与维权委托人角色的改变。回过头看本例,曹淑兰作为居民选出来的社区负责人,本应为居民服务与代言,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而她却与居民打起“嘴仗”,似乎成了强拆民房的推手,至少在角色上严重错位,偏离了为居民服务的职责宗旨。至于曹淑兰有无其他“私心”,需要由群众监督与权力制约来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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