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的版头
公文,也为公务文书,是历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重点,也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的必考科目,题型和题量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其中公文的格式要素,又因其内容较多而更有考点。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格式》划分的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共包含18个格式要素,在考试时还是有所侧重的。本文从版头部分进行介绍。
版头部分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和签发人。
一、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
此处要注意的是份号一定要写全6位,如顺序号不到的,则应编虚位,例如“000001”。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保密★1年”。
特别注意一个是密级的分类,一个是密级和保密期限中间的符号,一个实心的五角星。
三、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相对来说,紧急程度考察的概率较小,但要牢记紧急公文和紧急电报的具体分类,尤其是各自的顺序。
四、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是公文版头部分的核心,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二是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生活中常用红头文书来指代公文,也正是因发文机关标志这一要素。考试时,更侧重在发文机关标志的主要形式,尤其是规范化简称这种文字表述。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这个要素是考察最多的,要注意如下几点:1、发文字号的组成;2、每份公文只有一个发文字号;3、用阿拉伯数字标注;4、年份用六角括号括入,绝非小括号或中括号;5、发文顺序号的写法。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
这个要素考察也较少,主要记住何种行文方式有签发人这一要素,并且能够区分“签发人”和“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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