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偶然性与必然性辨析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马哲一直是考查的重点和难点。其中,辩证法又是历年出题最多的一个版块。各位考生可能对辩证法中矛盾的观点、发展的观点、联系的观点较为熟悉,对辩证法中的基本范畴却不甚了解。这里小编向大家辨析一下五对基本范畴中较为易考的一个知识点——偶然性与必然性。
在介绍该知识点之前,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从哲学角度看,成语故事“守株待兔”中农夫的错误在于( )。
A.把偶然当必然
B.把现象当本质
C.把可能当现实
D.把原因当结果
该题答案选A。解析:守株待兔是农夫把一次逮着撞在树上的兔子的偶然当成必然,于是天天在树下等待。所以犯了把偶然当成必然的错误。
那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哲学中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呢?其实,必然性通常是指一定如此的趋势; 而偶然性则是指不一定如此的趋势,即具有或然性,可能这样也可能不这样,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然而,认真研究可以发现,偶然性与必然性并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认识的性质。我们可以实例来进行分析。比如,人是要死的,这是有必然性的;而人究竟以什么方式死,则是有偶然性的,可能老死,也可能病死,或以别的方式死亡。当一个人老死了,我们不会觉得意外,即不觉得偶然;但若是年轻的时候病死或出意外而死,人们就会觉得惋惜,觉得不应当。然而,不应当的事情怎么会发生呢? 既然发生了,就一定有其发生的充足理由,否则就不可能发生。由此可见,偶然性更多意义上是与人们的期望“习惯”经验相背离,是人们没有认识到事情发生的原因,于是便觉得偶然。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必然性是经验中发生的概率比较多的事情,而偶然性是经验中很少出现或概率很小的事情。有两个极端的例子可以佐证,这都是生活中实际发生的事。20世纪80年代,北京有个小老板到郊区去要账,大约两千块钱,很长时间了对方仍未还。他打了一辆面包车,路程约两个小时,当到达路程的一半时,他决定下车解手。结果,他刚出车门,对面来了一辆大卡车,车上的一个轮子正巧飞了出来,恰恰打在他身上。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会说,纯属偶然。这个偶然的真实意思,是说发生的概率极其的小,其次是说出乎预料。由此可知,偶然性首先具有认识的意义,是对于认知者而言的。而必然性则是由于我们经验中经常碰到,便习以为常,便觉得是必然的了。至于究竟为什么是必然的,其实也没有明确的“充足的理由”。
可是,事情发生的概率无论多么小,都不能说明它是偶然的:偶然的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呢? 既然发生了,就一定有无数充足的理由或原因使它一定要发生,如果不是这样,它怎么会发生呢? 像刚才举的这个例子,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是偶然的,但若从第三方的角度看则是必然的( 假如我们能够看到双方的话) :这个第三方可以看到他向着那辆车而去,也可以看到那辆车在向他而来。一定有无数原因使这个人在这个时间去办这件事,也一定有无数原因使他必定在某个时刻要停下来解手,比如内部的消化、分解过程;而那辆卡车,也一定有无数原因( 比如运动的速度、老化的程度等) 使它一定在某一时刻到达某一地点,那只车轮也一定不是无缘无故地掉下来的,它那个时候掉下来,是因为它达到了应该掉的条件。就是说,那个人绝不会毫无缘由地下车,那个车轮也绝不会毫无根由地飞出。从这两个方面或当事主体来看,它们只是运行在各自的轨道上,与对方毫无关联;但是,当这两者在某个时刻相遇的时候,它们之间的联系也就发生了。它们的相遇也就不再是一种巧合,而是有一个近乎无限的因果链条把它们两者联系到一起,事情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了,所有原因耦合成了这样一个结果,从而使它必然地发生了。
通过这些简单的例子,我们可以了解到,偶然性与必然性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偶然性中包含着某种必然,而必然性也是由许多偶然的因素联结而成。当我们从认识的角度去考查偶然性和必然性时,对于这对范畴的理解就会容易许多。希望以上的解析,对大家理解这一知识点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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