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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来源: 2017-12-31 20:26

 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是考生普遍觉得难度比较高的部门法。而行政处罚更是当中常考的难点。今天我们将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做个简单介绍。

1.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罚款的收缴

(1)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2)当场收缴

①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②当场收缴的程序

第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真题展示:

1、海事执法人员发现方某在驾驶过程中向江面扔生活垃圾,当场作出罚款 20 元 的处罚,并当场收缴。对于收缴的这一罚款,执法人员的正确做法是( )。

A.自抵岸之日起 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B.自抵岸之日起 2 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C.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D.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 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 48 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 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 50 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本案件属于在水上当场收缴的情形,因此应当在抵岸后 两日内将罚款交至机关。故本题选择 A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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