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引“良法”之水,育善治之“花”
正所谓万物皆有法,世间万物皆有其发展规律,需要按照一定的脉络去行进、生长。植物的生长需要阳光沐浴和清泉的滋润,少年的成长离不开慈母的谆谆教诲和严父声声督促。对于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国家来说,强国之脉络便是良法,唯有用良法构建起来的筋骨才经得起历史风浪的敲打,方能开启善治之盛世。
以民意、事实制定的良法是实施善治的基石。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一旦颁布实施之后必然对一些群体产生影响,公共场所是每个人都会去的地方,吸烟则是公民的自由行为,两者看似没有矛盾,但如果同时发生则会造成许多不良影响:未成年人会去效仿、不吸烟的人群身体不适、造成消防隐患。同时,在另一方面我国烟民是个庞大的群体,烟草企业在当地多事纳税大户,并且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工作岗位,所以一禁了之必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控烟而不是禁烟。深圳市人大的开门立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榜样,在立法之初开言纳谏,遵循国情、社情、民情而定。
人性的、严格的“善治”是良法长久落实的保障。新的良法在实行之初,必然有一个在公众当中推广的一个过程,良法在执行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遇到阻碍,而这个时候则最是考验执法者“善治”能力与法制信仰的时候。在法律的强硬外衣下,可以通过执法者的柔性、人性执法来使其推广普及,例如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执法者都是采取先劝阻后执法的方式,不仅便于接受同时也达到了条例的目的。与之相反的在宋朝,王安石发动的变法,其法规的核心思想完全符合当时国家的情况,如果贯彻落实到位,对当时的宋朝必然是一剂强心剂,但他忽略了善治的作用,在推行新发的时候一味的强制并且用人不善,导致满盘皆输,故而良法还须善治佐。
故此良法与善治互为依托,在良法的背景下去积极的实施善治,在善治的落实中慢慢的推广良法,形成掎角之势,在实施良法的过程中注重提升善治的执行效率,而不是仅仅当成墙上的标语和口号,并且要敢于说不,使善治与良法形成良性互动,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的公正、法治凸显到位,满足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目标。
正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充分认识到良法的重要性,才能保证法之必行。善治是良法之保障,只有在执法的时候施以柔性才能确保法律的刚性,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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