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正视“权”与“法” 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
“法者,治之端也”,这是战国荀子提出的观点,他认为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开端。习总书记在年初日内瓦会议上亦引用了这句话。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之中,法律起着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其中,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又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而唯有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方能事半功倍。
法治型政府建设,以法为前提,需认清法律是权力的来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走依法治国之路,在法治建设中已然取得不俗成就。然而这远远不够,当前仍有不少基层政府没有将依法行政理念真正落实到位。如江西抚州资溪县国土资源部门强拆合法在建房,甚至声称“权大于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其并未真正理清权与法的关系,而此类错误观念并非个例。而要纠正这一错误观念,务必要让基层政府及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政府的行政执法权来自人民,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行使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从当前中央所倡导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可见一斑。因此,法律是源,没有法律约束的权力如无源之水,必不长久。
法治型政府建设,以权为保证,需明确权力保障法律实施。“权”与“法”是一对辩证关系,没有法约束的权是滥权,同样缺少权的强制力,法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政府依法行政同样需要权力的保障。随着网络传媒的发展,如今我们经常能在大众传媒上看到关于城管执法的新闻,无论真相如何,舆论皆一边倒的指责城管。如此环境之下,久而久之城管变得不敢执法,甚至为了维护街道环境与秩序甚至向违法商贩下跪磕头,商贩们反而有恃无恐。这样的举动使城管的权威不再,而没有了权力的保障,那些为了维护城市环境与秩序的法律条文自然也再难落实到位了。法虽重于权,却需要权力去保障实施,可见,在法治型政府建设中,同样需要保障政府与执法者的合法权力,以权推法,法才长久。
当前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正在央视热播,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而法治型政府建设又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大亮点。可以说,法治型政府建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但其中最为重要的显然的政府自身对此的认识。唯有做到在权力之路上不迷失,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始终坚持法律为前提,才能打造出一个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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