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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话题:“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解读

来源: 2018-01-0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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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要求回归住房居住属性。2016年12月21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2017年,十九大报告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说,房地产同时具有资本品与消费品的双重属性,而且消费品属性应当远远大于资本品属性。然而,由于缺乏政策的厘清与定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片面地将住房视作投机炒作与赚钱谋利的工具。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借机拉抬出售价格;企业包括一些国有企业不务正业,大量涉足房地产,在推升房价中大发横财;不少个人或投机者借助信贷杠杆结队“扫楼”,囤积居奇并频繁高抛低吸。结果,整个社会金融资本有相当一部分集结到房地产领域。这不仅导致一二线城市房价轮番暴涨,也使三四线城市陷入库存积压的窘境,还大幅抬高了居民的生活成本,日益增大的财富泡沫加剧了金融风险。正因如此,“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通俗化概括隐含着决策层的诸多良苦用心。

一方面,这一论断明确了住房的定位,使得住房市场有望回归到居住的基本功能上来;另一方面,它旨在稀释住房的资本品属性,标明政策取向将朝着继续打击投机、防止热炒与抑制房地产泡沫的方向深入推进。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落实】

1、落实人地挂钩的土地政策

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对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地区暂停土地供应。要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限制和低效用地。

2、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加强保障房供给、完善长效机制: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上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将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市场供应;购租并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老百姓住有所居。

3、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

针对炒房人群可出台相关规定约束其行为,例如可对其恶劣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针对无序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可征收空间浪费之类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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