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诉讼法之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和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以下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案件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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