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经济法之商业银行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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