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法理学之法对人的效力
1.人的本质是指人的根本属性,也是支配其他属性的属性。人的本质的规定应当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把人与人区分开来,把不同时代的人区分开来。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说明:,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属性是社会性,因此,人的本质只能是社会性。第二,人的社会性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三,人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人的本质不是凝固的不变的抽象物,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第四,在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
2.这一理论的意义:坚持对人的本性、本质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全面的、阶级的分析,反对抽象的、超阶级、超历史的人性论,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是善是恶也是错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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