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宪法之国务院的性质、组成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根据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变更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决定作出以后,由主席宣布任免。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每届为 5 年、宪法还同时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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