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宪法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期
军队是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军事机关是领导和统帅武装力量的机关。现行宪法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有助于机构的健全。
现行宪法第9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享有对武装力量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现行宪法在机构中设置中央军事委员会,不仅明确了人民武装力量在体制中的地位,而且对中央领导机关分工行使权力,加强武装力量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从事武装力量组织和管理的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也体现了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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