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民法之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最常见的共有关系,它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
按份共有是共有的一种,具有与共同共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份额,其数额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共有人就应当将之明确。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第二,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各个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多少,就依该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分担相应的义务。由此可见,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物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享有一个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共享所有权。这种份额,确定了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共有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其分量虽不及单独所有权那样大,除凡行使时不得不受其他共有人应有份额的限制外,与单独所有权具有同样的效力,所以关于处分方法、交付或者登记、保护方式等,均应适用所有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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