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民法名词解析(5)
一、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三、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四、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五、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六、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七、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成事实使之确定的行为。
八、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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