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民法名词解析(8)
一、物权,指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是以物为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四、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五、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六、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七、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八、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共同所有。
九、家庭共有,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