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民法名词解析(14)
一、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二、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三、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四、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五、原始取得,即所有权次产生,或者说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而取得。取得方法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及善意取得。
六、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如果要是添附后从财产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七、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八、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九、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
十、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十一、提存,是指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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