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宪法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它在根本上区别于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苏联等社会主义的一党制,是确保人民民主专政有效实施的政治制度。
在这种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各民主党派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等等。1993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 4 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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