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国际法之对新的承认

来源: 2018-02-27 19:38

 对新的承认是既存对新出现这一事实的单方面宣告和认定。这种承认本身并不是新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正式的承认一经作出,将带来一定的法律效果。

新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指殖民地独立而建立起自己的新。

2.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并为新。

3.分立,一国分解为两个或几个新,原来的不复存在。

4.分离,一国的一部分从该国分离出去而成立一个新,母国仍然存在。

对新承认的法律效果主要有:

1.为双方建立正式外交及领事关系及发展全面正常关系奠定基础;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3.承认国尊重新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特别包括尊重其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行政和司法管辖的有效性,承认新及其财产享有的管辖豁免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