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法制史之《法经》概述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按明末董说的《七国考》引汉桓谭《新论》所列:“其杂律略日: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日淫禁。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日狡禁。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日城禁。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日嬉禁。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日徒禁。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日金禁”。《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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