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四川
导航

2020年四川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经济学知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2020-03-02 16:5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