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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7)

来源: 2019-12-06 17:28

人身自由权

(一)生命权,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广义上的人身自由权。

(二)人身自由,限制与剥夺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法律表现: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四)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属于相对权。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相对权,注意: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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