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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质权(质押权)

来源: 2020-03-01 15:33
质权(质押权)

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甲欠乙一万元,约定一周后偿还。但乙不放心,怕甲还不上,甲说“我把电脑放你这,若到期我未还钱,则你把我的电脑卖掉,来还这一万元。”此时甲在电脑上设定的权利叫质权。

【重点】甲在电脑上设定质权时是要转移占有的。

【互动提问】此电脑是谁的?答:甲的。现在在谁手上?答:乙手上。这叫转移了占有。

质权分类

能设定质权的物仅限于动产与权利。(权利质权: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如票据、债券、基金份额、股权等。)

【区分】【重点】抵押权VS质权

第一,有没有转移物的占有(抵押:无 质押:有)

第二,标的物不同(抵押:不动产+动产 质押:动产+权利)

这是区分两种权利最重要的区分点。【考试方式】出案例判断物上设立的是抵押权还是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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