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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财产权制度

来源: 2020-03-01 15:48

财产权制度

1.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专属于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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