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担保物权的概念

来源: 2020-03-01 15:49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设立意义及内容

(一)设立意义

担保物权,顾名思义就是担保债的履行的,那具体是怎么担保呢?我们举个例子给大家:我分别向甲和乙借了10万元,与债权人甲只是签订了借款合同,与债权人乙除了签订了借款合同,还将一个市价约20万元的古董花瓶出质给乙。那么好了,甲和乙的债权都到期了,可是谁的钱我都还不上,除了那个古董花瓶我手中又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了,经过法定的程序将古董花瓶进行拍卖,所得价款15万元,请问甲和乙谁可以优先受偿?当然是乙!通过这个例子相信大家就明白了担保物权的重要性!担保物权是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能够大大的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担保物权的具体内容。

(二)具体内容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注意一下抵押权的特点:抵押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是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不转移占有。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并没有实际占有抵押物。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注意一下质押的特点:质押的只能是动产或权利,而且需要“移交”,也就是要将质押物移交给质押权人。这是质押非常显著的特点。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