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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招摇撞骗罪

来源: 2020-03-01 17:51
招摇撞骗罪

1.四种冒充行为:假的冒充真的;此职务冒充彼职务;职务低冒充职务高;冒充已被撤销的;

2.利用假冒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冒充后给他人好处的;为与对方恋爱或结婚声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上述这两种情况都不犯罪。

3.财物数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财物,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区分不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成立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成立第372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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