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危害结果的主要特征

来源: 2020-03-01 18:02

危害结果的主要特征

法益侵犯是犯罪的本质,危害结果是犯罪本质的表现。只要危害行为侵犯了法益就一定有危害结果,但仅有危害结果不一定侵犯了法益。

1.因果性:危害结果中的实害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二者要有因果关系。

2.侵害性与危险性:是否产生危害结果,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影响。

3.现实性:通常具有现实侵害事实。

4.多样性:具体表现多样,根据犯罪的法益侵犯内容具体判断。

5.法定性:分则条文规定的结果。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