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的种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了危害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意外事件:无法预见→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行为人之所以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他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表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
(2)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可能性很大,可能为间接故意;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可能性小,则直接认定为过失。再看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的可能性大,又未采取措施,则为间接故意;或者明知采取的措施有效性不大,不能避免结果发生,也为间接故意。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的可能性大,但采取了自认为有效的可完全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的,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过于自信是已经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采取了避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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