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1.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是犯罪在时间上呈现的形态,过程之外的不算。
2.同一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因为它是一种终局性形态,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但就加重犯、结合犯而言,可能单独认定加重犯、结合犯的形态。
3.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1)过失犯罪没有预备、未遂与中止,因为它必须有危害结果才成立犯罪。
(2)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有犯罪形态,但间接故意没有预备。
4.刑法并非处罚所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有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的不法和责任程度没有达到值得处罚的程度,实质上不认为是犯罪。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