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

来源: 2020-03-01 18:13

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

1.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犯的关系

(1)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基本犯既遂,结果加重犯未遂,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如抢劫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人,即使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要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但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2)未遂的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未遂,结果加重犯既遂。适用加重情形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如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但没有实施奸淫行为的。

2.量刑规则

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构成要件以及结合犯存在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处罚规定的情形,但量刑规则不可能存在未遂,即只有当案件事实完全符合某个量刑规定时,才能按该规定量刑。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未取得财物的,适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规定。绑架之后,又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但被害人被救活的,适用“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规定。

2016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特别注意:意图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但因意志意外的原因,仅骗到数额较大财物的,适用诈骗“数额较大”的法定刑。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