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财产权制度
财产权制度
1.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专属于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注意一下,不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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