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最新知识点整理:刑法之财产型犯罪区分

来源: 2020-03-16 20:03

一、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一般的形式是“挟天子以令诸侯”,因此是三方关系,一般利用第三人的担忧,若无三方关系,则可能是抢劫或敲诈勒索罪,因此,绑架他人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则不构成绑架罪,应认定为抢劫罪。

二、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抢劫罪的客体包括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因此其特点是对人暴力、压制反抗,要达到使对方丧失行为能力的程度。并且手段多样化,可以是暴力、胁迫,其他方法一般是下药、灌醉等等,只要能压制受害方反抗即可。

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已满十四不满十六的未成年人对该转化型抢劫不负刑事责任。

三、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根据地方发展程度不同,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多次盗窃为两年内三次以上;扒窃为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盗窃。其特点为和平转移财物。

【试题再现】张某在小区散步时,发现了一个3岁左右的小孩正蹲在地上玩一枚金戒指,于是走过去,用2块巧克力换下了这枚戒指。经查,该枚金戒指(13克)系小孩父亲的,被孩子从抽屉中当玩具拿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构成侵占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

D.张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张某利用没有判断能力的小孩,违背小孩父亲的意愿将财物和平转移,属于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A。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