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经济学知识: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的相对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具有缔约目的。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未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1)承诺生效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最后一方签字时间);(3)签订确认书时。
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遵循公平原则。
(2)提请对方注意义务。
(3)给予说明的义务。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2)缔约人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3)造成了相对方的损害。(4)缔约过失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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