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归纳:把握时政脉搏,做好时政题
一、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相关习题】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 )。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答案】BC。解析: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未在宪法中写明连任不得过两届,因此在本次宪法修正案生效前,本题答案应选ABC,但本次宪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任不得过两届的的条款删去,则此题目答案也随之发生变化,所以A项也不选,故本题答案改为BC。
二、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在此方面修改和增加的具体内容会对之后事业单位考试题目产生很多细节性的影响,因为该部分内容大多为新增内容,因此并无试题参考。文件内容多涉及具体法律条文比较复杂,以下为中公对于部分关键内容的简单化表述:
1.国家监察机关(即监察委员会)与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本条修改点在于将监察职能从行政机关系统中剥离,单独成立监察机关,因此监察工作不再受到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而是直接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2.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条修改点在于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级别和地位,在具体考试题目中可能体现为考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则除了包括宪法中原来已经写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做题时更应当注意选项中是否有本次修正案增设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一项。
本文对于两个重大修改点的解析,旨在提醒广大考生,注意身边时事,今日之新闻可能是明日考场上珍贵的分差,故把握好时政脉搏,并分析内容的可考性,并对其加以分类记忆,才能在考试中有更好的表现。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