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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2017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之新生儿低血糖的护理

来源: 2017-06-11 14:50
 本节的主要考点:新生儿低血糖的表现,治疗,护理措施。
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应诊断为新生儿低血糖,而不考虑出生体重、胎龄和日龄。
1.病因
暂时性低血糖:低血糖持续时间较短,不超过新生儿期。
持续性低血糖:指低血糖持续到婴儿或儿童期。
2.临床表现
大多数低血糖者无临床症状。少数可出现如喂养困难、淡漠、嗜睡、青紫、哭声异常、颤抖、震颤、易激惹、肌张力减低,甚至惊厥、呼吸暂停等非特异性表现。在静脉注射葡萄糖液后,上述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者,称症状性低血糖。
3.治疗
保持血糖稳定,防止低血糖发生。无症状低血糖者,可口服葡萄糖。如无效改为静脉注射;有症状低血糖者,应静脉注射葡萄糖;足月儿3~5mg/(kg/min),早产适于胎龄儿4~6mg/(kg/min),早产小于胎龄儿6~8mg/(kg/min)。对持续反复低血糖者,除注射葡萄糖外,根据病情需要可增加氢化可的松、胰高糖素治疗。
4.护理措施
定期监测患儿血糖,防止低血糖发生。
无症状能进食者,可先进食。并密切观察血糖变化。如口服不能纠正者,可静脉滴注葡萄糖,根据血糖测定结果调整静脉滴注葡萄糖的速度。
静脉输入葡萄糖时,需定期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输液速度,保证血糖浓度稳定。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健康教育,向家长解释病因与预后,让家长了解低血糖发生时的表现,定期门诊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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