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医学伦理学资料整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医患双方的定义从广义上来说,“医方”不仅指医务人员,而且还包括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患方”不仅指病人,而且还包括与病人有关联的亲属、监护人及与病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个人和组织。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
1.诊治患者的疾病权。
2.宣告患者的死亡权。
3.医生的干涉权: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限制患者自主权利以达到对患者应尽责任的目的,一般又称为医生的特殊权。医生干涉权的应用范围有:(1)当患者拒绝治疗时;(2)进行人体实验性治疗时;(3)有些患者出于某种目的而来医院诊治时;(4)在认知疾病预后时,患者有疾病认知权力;(5)在按规定对患者行为进行控制,如对某些传染病患者的隔离。
二、医生的义务
1.治疗的义务。
2.解除痛苦的义务。
3.解释、说明的义务。
4.医疗保密的义务。
三、患者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知情同意权。
3.保护隐私权。
4.监督医疗权。
5.医疗选择权。
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医疗诉讼权。
8.陪护与被探视权。
四、患者的义务
1.配合医生诊疗的义务。
2.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3.给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4.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5.支持医学生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的义务。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