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20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行政复议的范围

来源: 2020-04-08 20:54

行政复议的范围

1.适用范围(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六-七条规定总结):

(1)具体行政行为;

(2)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2.不予受理的范围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内部行为);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调解)。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