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类别
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类别
(一)一般行政机关。即我国的一级政府。我国的五级政府:国、省、市、县、乡。
(二)专门行政机关。即一级政府下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三)派出行政机关。具体包括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1.行政公署(地区行署)即“省派地管县”: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撤地设市以后,多数地区都没有行政公署了。
2.区公所即“县派区管乡”: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区公所逐渐被撤销了。
3.街道办事处即“县派街道指导居委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街道办事处很多,相当于城市里的“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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