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基申论备考:城市湿地保护措施
【事件还原】
湿地被誉为“城市之肺”。然而在气候变化、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多重压力下,我国的城市湿地正面临着数量减少、功能弱化的严峻挑战。湿地是处于水域与陆地过渡地段的特殊生态系统,其种类繁多。其中,城市湿地是按地域分类的一个湿地子集,具体指分布于城市(镇)地域内的各类湿地。
现阶段,我国城市湿地管理面临气候变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多重压力,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法制建设滞后以及多头管理等诸多问题,急需加强城市湿地管理的科学化和系统化能力建设。
【焦点问题】
结合材料分析,谈一谈你对城市湿地保护管理的建议。
【提出对策】
[加强城市湿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一个与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建设相统一、相融合的过程。当前,城市湿地管理应寻求系统性的综合解决方法,以促进湿地自然生态、经济生产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平衡和协调,推进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夯实科学基础,加强科学认知,促进湿地决策科学化。
要实现城市湿地的综合和系统性管理,首先要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开展城市湿地资源清查,建立气候变化和湿地数据库,为构建气候变化对湿地的影响模型提供信息基础,明确计算城市湿地各类功能需求。其次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的适用技术研究,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水平。第三要推动建立一个湿地资源监测网,加强城市湿地监测能力建设,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评价湿地在各种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自然生态功能变化。通过这些措施,增进城市决策者对城市湿地复合生态系统属性的科学认知,鼓励基础科学研究向具有政策意义的适应性管理研究过渡,推进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向公众普及和向决策者的政策化。
二是健全城市湿地保护法律体系,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加快国家有关湿地保护法律规章的建立,编制城市湿地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并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通过法律规章明确湿地规划、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方向,使水资源利用、水产养殖、水生经济作物种植、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生态旅游和景观建设等各类功能的协调、发挥有法可依。理顺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明确城市湿地的主体管理机构,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湿地管理的本质就是对湿地功能的不同需求者即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和协调,尽可能使有限的湿地容量持续发挥最大效用。如何平衡和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城市湿地管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诸多利益相关者中,政府部门作为湿地自然生态功能的代言人,在城市湿地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最具影响力。具体实践中,湿地管理往往涉及林业、环保、发改委、旅游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要明确湿地管理的主体机构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权限与职责,规范其管理行为,监督其对湿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完善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健全湿地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能够深入基层,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城市湿地管理的公众化。
公众是城市湿地各项功能最终的服务对象,是各种影响最终的承受者。因此,要在城市湿地管理过程中将公众引导进来,参与信息共享、目标与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利益分配等决策。要使公众在湿地管理中的角色,从被教育、被告知发展为参与教育、参与信息传播、参与决策、参与项目实施。
建议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宣教活动,满足公众对城市湿地保护与开发的信息需求。要针对公众旅游娱乐活动对城市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来开展宣传教育。在湿地开发决策中,应加强公众参与,注意吸纳和引导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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