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最全归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纪人如何规范管理?
(1)经营资格的管理。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个人独资经纪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合伙经纪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经纪公司。
(2)经纪人经纪行为管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8月公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通过抵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对经纪人管理的方式
①备案管理: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②经营场所公示: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③信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档案并予以公示,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纪经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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