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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最全归纳:什么是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怎么处理?

来源: 2020-04-23 14:12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是指:

(1)对消费者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5日内未作出答复的;

(2)经营者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实际履行义务的;

(3)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5日内未作出答复的。

对此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7项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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