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最全归纳:哪些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⑴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⑵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⑶ 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⑷ 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⑸ 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⑹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⑺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⑻ 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⑼ 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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